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整改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4-04-22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学校将于近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实验室自查
学院、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自查,规范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和《杭州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南》(附件2)。
检查重点:
1. 实验值守情况。是否出现实验操作期间无人值守及实验室开放期间无人看管情况。
2. 采购管理。是否存在采购流程不规范、超规格采购等情况。
3. 存储和使用管理。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互为禁忌混放、标签不明等情况。
4. 易制毒、易制爆管制类化学品管理。试剂室台账登记是否准确、规范;实验室使用登记是否准确、规范;实验室存储条件是否合规。
5.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分类是否规范、清理送储是否及时等。
6. 危害性试剂药品。是否有冒领、遗失、被窃取等失管风险。
请各学院、实验室于4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填写自查自纠表(附件3),电子表格于4月28日下班前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后通过钉钉报送至实验室处钱冰,联系电话28868972,纸质材料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29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415办公室。
二、专家组检查
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和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学院,由学院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和所在学院将进行通报,对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还将限制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
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