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5-05-3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属地公安要求,通知如下:

一 采购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采购须由学院指定专人在学校耗材试剂平台申报购买,非指定专人提交的采购申请一律退回。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须由学院指定专人每月4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寒暑假期间不开展采购)汇总报送至实验室处,非集中申报的采购需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严禁未按学校规范流程开展私自采购,任何私自采购行为均属重大违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违法。

二 领用管理

实验室领取管制类化学品须双人前往所在学院试剂室,须在试剂室领用登记本上双人登记,并详细注明流向至具体实验室,确保流向真实可溯。

学校在仓前校区和下沙校区均设有管制类试剂室(附件:各试剂室地点及联系人),师生须在开展实验所在校区领用管制类化学品,严禁跨校区领用管制类化学品。

三 实验室内存储和使用管理

管制类化学品领出至实验室后,未使用完的,原则上须当天回库。经属地公安同意可以不回库的情况为:a. 根据实验需要将试剂进行配置稀释,并明确标注稀释浓度;b. 实验室有符合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GA_1511_2018)》)的存放处,即视频监控系统+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 73的相关规定)。

实验室内使用须规范登记管制类化学品使用登记本,每次领用登记“领用时间”、“品名、数量”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每次使用登记“实验项目名称”、“使用数量”、“实验使用时间”、“操作人员姓名”(双人登记)、“剩余量”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管制类化学品仅限在所登记实验室使用和暂存,严禁私自带出。

此通知务必传达至每一个涉化类实验室,请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管理,杜绝管制类化学品失管。其他未尽事宜或不明之处请联系实验室处。

联系人:钱冰 联系方式:28868972

附件:各试剂室地点及联系人


                                实验室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