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与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人员防范和应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能力,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杭师大发〔2023〕3号)相关规定要求,工作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原则,所有在我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员工以及外单位来校实验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准入考试取得准入资质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二、安全培训教育
实验人员须参加由学校、学院(部)、实验室(中心)组织和开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省、市有关高校实验室安全的政策法规;2.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3.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包括一般安全守则、消防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激光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安全、一般设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4.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安全防护技能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方法。
学校建有“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实训平台”(网址:https://labmgmt.hznu.edu.cn/test),平台提供学习资源,各学院(部)应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三、考核及准入
各学院(部)使用“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实训平台”对实验人员开展安全准入考核,原有考试平台不再使用。
考核包括安全通识考核和安全专业考核两部分,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实施开展。安全通识考核和安全专业考核均实施“100分满分,90分合格制”,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动获得“合格证书”。安全通识考核和安全专业考核全部合格的考生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质。
1.安全通识考核
安全通识考核包括一般安全守则、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等实验室基础安全知识,所有需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均须参加。
2.安全专业考核
各学院安全风险等级三级及更高的实验室,在完成通识考核的基础上,还须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类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考核,如进入化学类实验室的须参加化学类安全考核。
安全风险四级实验室不强制要求参加安全专业考核,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开展。
平台使用不明之处请联系实验室处张卫军,28868258。
四、其他
未取得安全准入资质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否则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对于违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人员,将被取消准入资质,须再次参加相应培训并通过考试,重新取得准入资质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涉及国家行业主管有强制准入要求的特殊岗位人员,如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人员、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工作的人员等,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教育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资质,持证上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