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4-06-24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校实验室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的应用,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杭州师范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杭师大党办〔2021〕3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杭师大发〔2023〕3号)文件要求,相关工作实施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隐患分级标准(见附件),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并根据治理成效定期进行修订与公布。
二、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暗访暗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分级处理,具体的处理措施详见附件。
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务必将本通知所述内容传达至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确保每一位实验参与人员均熟悉了解分级标准和处理措施。
四、各学院可根据学校标准制订针对本学院安全隐患的处理细则并报实验室处备案。
实验室处
保卫处
202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