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专项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学校全面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规范管理,重点强化实验室高压灭菌锅的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在用高压灭菌锅情况摸排
近两年因学校发展,校内涉高压灭菌锅使用实验室和人员多有调整,需再次开展情况摸排,请学院按要求对实验室在用的高压灭菌锅开展信息统计(填报模版见附件1),并于6月19日前完成填报工作,电子表格通过钉钉报送至实验室处。
二、上级监管部门管理要求
1.使用登记证办理要求
容积为30L及以上的高压灭菌锅须在投入使用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张贴于容器上(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2);简单压力容器和容积为30L以下的无须办理。
2.定期检查维护要求
检查维护包括整机定期检验和安全附件检验两部分。
整机定期检验由上级监管部门决定,由实验室处约检,相关学院按要求配合进行;简单压力容器在建议使用年限内无需定期检验。
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和安全阀,所有高压灭菌锅包括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均需定期检查,由学院自行联系安排,压力表每半年校准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检验联系方式见附件3)。压力表和安全阀需自行拆除后送检,计量院和特检院一般不提供拆装服务,拆装存在困难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
3.使用人员资质要求
高压灭菌锅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由学院自行联系安排(培训和考证联系方式见附件3),作业人员证到期后需至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办理复审;简单压力容器无需作业人员证。
三、安全使用日常管理要求
1.制定并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包含运行使用记录、安全检查台账。
3.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设备使用期间加强人员值守和巡视,杜绝脱岗现象。
四、新增设备要求
2024年6月20日以后实验室有新增高压灭菌锅的,须在采购前填报《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新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备案表》(附件4),交学院和实验室处备案,同步落实各项规范管理要求。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只允许采购国产简单压力容器,减轻监管压力,降低管理成本,并关注设计使用年限,避免因设计使用年限低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造成报废处置不便。
五、其他
实验室如有高压灭菌锅以外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或简单压力容器,如储气罐、缓冲罐等,参照上述要求实施管理。
请学院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存在的隐患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实验室及时淘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压灭菌锅,使用登记证应办尽办,落实安全附件检测和取得作业人员资质,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做好合规化工作,做到安全合规使用。
不明之处请联系实验室处,联系人:钱冰,联系电话:28868972。
附件:1.实验室高压灭菌锅情况汇总表
3.办事联系指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