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2024年实验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2),组织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检查重点项目: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安全信息牌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准入的落实情况;
4.实验室用水、用电、用火安全情况;
5.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消防和应急设施(如灭火器、应急喷淋等)的设置和维护情况、实验室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6.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内管制类试剂的规范使用情况、对毕业生以及离职、退休教工历史遗留试剂和不明试剂进行全面摸排和清理;
7.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按时清理情况;
8.气体钢瓶的规范存放和使用情况;
9.实验室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取得使用登记,是否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是否张贴操作规程。
三、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下发至6月10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的书面稿(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和电子稿同时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处。
2.学校督查阶段:6月中旬。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院(部)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若省教育厅安排检查,则按省厅确定时间提前几天进行。
3.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卫军 电话:28868258 邮箱:hznu_zwj@163.com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