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4-02-27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需对“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的实验室基本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数据进行一次更新维护,同时加强各级各类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省教育厅已将所有实验室的当前节点调整为“实验室”状态,学校需按照“实验室——二级学院——学校”流程进行逐级复核更新;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实施差异化精准管理。

二、具体工作

1.实验室安全员登陆系统,点击“信息填报——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查看系统中分级分类信息是否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则点击确认,不符合则进行修改后点击确认。

2.实验室确认后学院进行确认,最后由学校进行确认完成复核更新工作。

3.若存在新建、改建、停用等情况的,学院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的通知》(附件一)或者《“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疑问解答》(附件二)相关操作步骤进行实验室新增或删除操作。

4.完成分级分类填报工作后,学院、实验室须及时完成安全信息牌更新工作。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试行)(附件三)要求,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精准管理。

三、其他事项

系统登陆地址为https://safesy.zjedu.gov.cn ,登陆账号为用户个人手机号码,若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重设,若为新账户则初始密码为Safe2023@edu。

实验室在3月2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学院在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学校在4月10日前完成所有审核工作。

校、院、实验室根据实验室风险源变化动态调整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系统中填报。

其他不明事项请联系实验室处张卫军,电话28868258。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的通知

2.“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疑问解答

3.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试行).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