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4-01-08

各学院(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现就学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记院长双签字,同时,请学院逐级签订2024年度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1.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一)的检查要点,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安全要求

①管制类试剂领取、使用、储存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其他危险化学品须有详细的动态清单,气体钢瓶需做好固定措施;

②确保实验室无漏水、漏电情况,确需使用明火的须按规定申请;

③高温、高压、高速及大功率设备运行期间须有专人照看;

④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存、使用、销毁须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⑤纸箱、泡沫箱等易燃物品远离热源并及时清理;

⑥进入实验的所有人员均须做好个人防护;

⑦按照学校收集时间及时清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三、检查时间安排

1.学院和各实验室在1月19日前完成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备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如无法落实整改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放。

2.学校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实验室,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给学院,由学院立行立改,未达标整改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放。

四、其他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1.寒假期间没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封门(无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学院[部门]可自行印制封条封门,有电子门禁、可后台查看进出人员的实验室由学院[部门]通过后台系统封门),封门前要对安全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特别是要断水、断电,关闭相应的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气体钢瓶的,要先关闭总阀后关闭分压阀,并做好检漏工作;对不能断电的设施设备要做到按时巡查,通过技防、人防等措施确保安全。

2.寒假期间实验室正常开放的,须填写《寒假实验室开放一览表》(附件二),并指定1-2名团队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学院汇总后于1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假期开放的实验室需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务必做到实验进行期间全程有人值守,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水电火管理等相关安全工作。

联系人:张卫军   电话:28868258


附件:

1.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寒假实验室开放一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