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开放实验室预约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3-11-23

一、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共享共建原则,为充分利用和调配实验室资源,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前提下,应利用现有的场地、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统筹实验室资源,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放使用,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三、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需先至“实验室预约管理系统”进行预约,经管理员审核通过方可使用。

四、预约生效时段预约人是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具有该实验室安全相关的义务,预约人需严格遵守《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实验室安全。

五、实验室有其特定的功能,预约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功能的实验室,不在实验室做与其功能无关的事情。

六、预约人使用完实验室后,检查实验室水电等安全风险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锁好门离开。

七、教学计划有调整与开放使用计划有冲突的,优先满足教学安排。

八、实验室管理员有权监督和管理在本实验室进行学习和实验的所有人员及使用情况。

九、为确保师生都有公平使用实验室的机会,若预约完成后未在预约时间段内履约或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预约人进行限制预约3天-1个月处罚,对于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进行追责。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23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