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管理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2-10-24

各学院(部门):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针对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作如下规定。

一、分类类别

实验废弃物分为以下类别:(1)有机废液;(2)无机废液;(3)瓶装过期或未用完化学品;(4)试剂塑料空瓶;(5)试剂玻璃空瓶;(6)医用废料;(7)动物尸体;(8)其他有实验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枪头、培养皿等)。

二、分类要求

1.固体废弃物收集时应注意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废弃物,必须先在实验室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或放入2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1小时进行灭活消毒;瓶装过期或未用完化学品送交处理时需提供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品名、重量,标签缺失无法辨认的需单独包装按不明物质报送)动物尸体由校动物中心统一回收;锐器类废弃物(针头、刀片等)需用利器盒或其他牢固、厚实的容器妥善包装,避免外露伤人。

2.严禁将未受污染的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仪器设备的包装、各种实验室耗材的包装、冰袋等)与实验废弃物混合投放。工作人员将在回收实验废弃物时进行预检,对未达分类要求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收,分类达标后方可接收。

三、回收工作安排

学校安排工作人员定点定时回收,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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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1.实验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最后一环,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个实验室和相关教师、学生并遵照执行。

   2.工作人员在以往工作中发现少数存在实验废弃物分类混乱、生活垃圾混入实验废弃物、针头外露扎伤回收人员等情况,鉴于这些情况违反实验室安全要求,并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如有发生,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当事单位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