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与准入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2-09-22

各学院(部门):

新学期开始,为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实验室安全需要,相关工作如下。

一、安全检查

1.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做好自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实验室卫生、危险化学品使用、水电、明火、大型仪器的使用等。

2.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92930日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学院,由学院立行立改。对屡次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实验室和所在学院将进行通报,同时限制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分级分类工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期由实验室处带队开展一系列调研工作,调研内容包括实验室的科研项目、风险源类别等。各学院根据914日《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遵照相关时间表,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分类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各相关实验室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流程,不得私自采购,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需做好明晰进出库及使用台账。违反相关规定从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实验室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严禁将未受到污染的纸盒、生活垃圾等混入实验废弃物,针头等尖锐废弃物需独立包装,并在包装上做好明显标注。实验室根据废弃物回收时间,及时清理实验室废弃物,减少实验室废弃物存量。

四、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理

实验室购置使用的容积大于30L的压力容器,除铭牌上明确标注为简单压力容器的,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尚未向学院上报集中办理的,请实验室负责人主动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咨询。

五、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

学院结合新生始业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培训实验室师生操作规程和应急急救能力,学院根据实验室风险源情况开设相关课程或讲座培训。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网上(http://172.31.223.31)的安全考试,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将实验室安全考试纳入学生学业考核当中。


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钱冰;电话:28868972

联系人:张卫军;电话:2886825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