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2-09-14

各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是今年实验室安全领域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责任。学校成立以胡华为组长、尹守春为副组长、孟斐宇为秘书、相关部门和各学院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楼415。学校组织专家团队,实施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定级工作,有效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学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工作对象。本次分级分类工作的对象为我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以相对独立的房间(含试剂室、危废中转暂存点等)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2.参考标准。分类等级认定的标准为《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下称标准)。

3.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和其他类,共6个类别。

4.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标准》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 (低风险),共4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等级。

5.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不同类别等级的实验室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鼓励各学院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实验中心)成立工作专班(923前)

各学院(实验中心)成立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科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任组员,并确定联络人员;相关人员信息清单签字盖章后于923日前报送实验室处。

2.各实验室上报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至所在单位(1015前)

各实验室根据《标准》对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排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并报送所在学院(实验中心)。

2.各学院(实验中心)初审认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1020前)

各学院(实验中心)组织专家依据《标准》对实验室上报的类别和危险源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各实验室类别和级别;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20日前报送实验室处。

3.实验室处汇总审核分类分级结果(115前)

实验室处汇总各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4.各学院(实验中心)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长期)

各学院(实验中心)依据最终结果对所有实验室按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验室处将依据上报的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制作新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四、相关要求

1.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提出方案,具体落实,确保无遗漏。

2.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室处将对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对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其中纸质材料请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一式一份)交至实验室处安全管理科(行政楼办公楼4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安全管理科,联系人:张卫军 ,电话:28868258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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