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2022年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要求,提高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全力保障亚运会赛事筹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22年实验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分管领导要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他领导要在分管工作中全面渗透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各学院(部门)要做好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管理的组织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制度(含责任制)的规范和落实情况,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操作规程、应急的培训情况,实验室用水、用电、用火、危化品试剂(活泼金属)、气体钢瓶和历年留存试剂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二、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下发至4月10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的书面稿(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和电子稿同时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处。
2.学校督查阶段:4月中旬到4月底。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院(部门)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若省教育厅安排检查,则按省厅确定时间提前几天进行。
3.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5月-6月底,具体以教育厅的通知为准。
三、其他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年度要求,认真做好上述工作。同时配合好省、市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层级的公安、环保、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卫军 电话:28868258 邮箱:hznu_zwj@163.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