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信息公开网 作者:实验室处 时间:2020-06-24

教务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及各学院、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校相关学院和实验室(除有机硅实验室以外,其他实验室都通过依托学院统一报送)。

二、报送内容

请各学院、实验室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支持帮助文件请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或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202.4.130.200:81)下载。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上(学校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方式报送。统计数据报送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我校于2020年9月10日完成审核后将数据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高校办学基本条件监测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按时上报数据。

(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三)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和实验室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于2020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gf@hznu.edu.cn,纸质版领导签字后送行政楼409。

(四)本次数据填报为2019-2020学年实验室工作量统计的依据,请相关学院和实验室务必重视,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将影响学院学年实验室工作量计算。

联系人及电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陶国芳,0571-28865687;。


附件:2019-2020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联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