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管理处 时间:2015-12-04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的要求,省教育厅检查组已于11月13日对我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意见反馈我校,要求学校根据反馈意见(附件)进行整改。另外根据校综治办转发的《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杭教办安〔2015〕231号)的文件要求,对涉及实验室的安全要进行自查整改。根据上述意见,现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并整改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查整改的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定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期间进行,但针对省教育厅检查反馈的整改报告限于12月10日前完成。

二、自查整改工作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易制毒) 试剂室暂存的分类管理;

2、易制毒采购、保管、领取、使用等情况;

3.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情况;

4.实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 .特种设备的采购及使用的规范情况;

6.用电、用水安全情况;

7.实验室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8.按照学校安全管理文件除上述外应自查、完善的安全工作情况;

三、自查整改工作的重点:

1.省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2.学院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3.学校对于安全管理中的规范性要求。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实验室根据上述要求做好相关自查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做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或学院自身难以完成的,请将情况报告一并送交实验室处。省教育厅要求的请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后的情况以图片形式发至实验室处。实验室处将另行安排时间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检查。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反馈

附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