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作者:实验室管理处 时间:2015-06-17

各学院(单位)、实验示范中心(科研实验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14〕28号)要求,本学期由我处会同保卫、科技及教务处等部门采取通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了几次安全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学院、实验示范中心及各实验室针对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安全环境与卫生面貌相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离规范管理的要求尚有距离。目前已临近期末,希望各学院(部门)结合下列要求再进行一次安全与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实验室的暑期安全教育,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1.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

对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安全教育的重点应在日常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如实验室日常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实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保管情况等;

2.加强实验室的日常用电管理。

对于一般的实验室(实训室)要加强用电管理。各实验室的责任人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对于计算机类的实训室,有关学院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坚持完善人走电断的机制(必须维持供电的除外)。

3.深入摸排,努力化解隐患。

通过几轮检查,实验室的隐患点也逐步清晰起来,但也有一些尚未发现,希望各学院下大力气去发现和解决。目前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实验室空间限于学校条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实验室日常管理未按制度严格要求的(如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回收);因管理尚未理顺造成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的(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等、消防灭火设施尚未到位的)。

4.认真组织学习,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大检查。

今年5月以来,全国、省内及杭州市面临严峻的安全形势,自5月25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的通知》(浙消安委〔2015〕3号),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了转发。6月3日,杭政办通报〔2015〕40号又转载了张鸿铭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视频会议上所作的《认清严峻形势  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讲话(文件讲话资料等见实验室处网页下载处)。

请各学院按以上要点组织实验室做好学期末的各项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小结;同时认真安排好假期开放实验室的工作,并将暑期实验室开放的情况、值班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统计汇总。以上自查小结和实验室暑期运转开放登记表(附件)请 与6月30日前以电子稿的形试发送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张志雄;邮箱zzx0115@126.COm)。

为了推进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处将在年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在保卫处和财务处的大力支持下,对所有的实验室的消防灭后设施进行集中添置(含所有科研实验室),待7月预算调整后再行招标实施。

2.对全校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类学科(材化、生科、医学等)的全体研究生计划在10月份开展消防灭火操作的培训活动,争取实现参与人员人人掌握灭火技能,以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个别学院开展消防逃生演练。为提高师生应对火灾的逃生能力,在火灾初期扑救失败的前提下,组织师生疏散,逃生。具体演练方案待商定细化后另行公布。

4.根据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可能的努力消除和减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实验室的安全。请学院根据以上要求和学校的初步安排,提前做好相应的工作,力争实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处

2015年6月15日

实验室暑期运转开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