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10-16

第一章设立开放基金的目的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的作用,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学校决定设立大型仪

器设备开放基金专款,以支持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为做好开放基金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已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但缺少仪器设备的分析与测

试工作,以贴补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部分使用机时费,保证各项研究工作的顺利进

行,进而调动课题组和设备机组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与资

源共享。

第二章开放基金的支持范围

第三条需使用学校批准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校内以下人员,均可申请开放测试基

金:

1.承担相关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实验技术人员。

2.用于论文、课题研究的在读研究生,用于毕业论文、科技活动的高年级本科生。

在读学生使用开放基金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第四条校内人员不得以本人的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开放基金,一经查实,将追究当

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开放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五条开放基金通过以下途径筹集:

1.学校每年从财务预算中拨出20 万元专款。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费的学校提取部分。

第六条开放基金的使用管理:

1.先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费的学校提取部分中开支,不足部分在每年20

万元的预算额度内划拨。

2.开放共享使用费的学校提取部分年度有节余的,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学校

每年20 万元的预算指标当年有结余的由学校收回,第二年学校重新进行预算安排。

3.开放基金专建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只用于贴补实施校内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所

属单位应收取的设备使用费的不足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4.开放基金由实验设备处统筹管理。

第四章开放基金的申请和管理

第七条开放基金由承担教学、科研课题研究任务的本校教师在使用开放仪器设备时

提出申请。

第八条开放基金实行补贴制。承担纵向课题的,可申请所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的

50%,承担横向课题的,可申请所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的30%,其余部分经费由课题

组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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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开放基金的使用实行项目制管理。每年组织两次申报,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

批准可随时申报。

第十条实验设备处负责共享基金项目申请汇总,经有关专家评审,参照大型仪器设

备共享收费标准确定基金的补助额度,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开放基金项目经费采取使用登记卡的形式下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可持开放基金使用登记卡共享相关设备。

第十二条开放基金批准后,由实验设备处下达批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批准通知下

达后半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1.项目负责人将自筹经费交到计财处,凭财务收据到实验设备处领取开放基金项目

使用登记卡。

2.项目组凭登记卡到指定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设备管理维护人员逐次在基金使用

卡上登记客户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应支付的金额。登记卡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转让或冒

用,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三条在开放基金项目有效使用期限内,凡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的,包括中止、

延期、人员变更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实验设备

处审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或替代,如有特殊原因,由所在单位提出合适代理

人选,报实验设备处审批,如无合适人选,则中止基金实施。

第十四条在开放基金项目有效使用期限内提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分析测试任务,而申

请机时未使用完的,剩余机时费的开放基金补贴部分由学校收回。

开放基金项目结束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包括仪器使用的

情况、所取得的实验测试结果及其评价、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等情况报实验设备处。

第十五条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服务的实际收费、缴费凭证、使用人签名记录,

经实验设备处审查、计财处核定,每年分两次将开放共享基金补贴部分下达到相关设备

所属单位。

第十六条在每年的5 月底和11 月底,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实验

设备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程序核定后,报计财处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凡得到开放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组,在完成分析测试后应在其有关科研成

果上标注:“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或说明:“此项目获得

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的资助”的文字。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实验设备处在每年的12 月份,组织开放基金实施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对

当年开放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总结报告、工作进展不力及

违规使用开放基金的项目组,给予警告和终止使用开放基金,并取消再次申请开放基金

的资格;对于基金使用效果显著,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组,若需继续共享有关大型仪器

设备的,学校将给予优先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杭州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提供开放服务

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积极参加每年使用效益奖的评选活动。对

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机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仪器设备原

因或机组自身原因而完不成已确认的开放任务,视其程度扣发部分或全额开放基金,直

至取消其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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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设备开放使用机时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取消其开放

基金的资助资格,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验设备处对当年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大

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预算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__